信息公告
Notice發(fā)布時間:2025-04-28
一、采購內容及相關說明
1.項目編號:202504050。
2.采購內容:
序號 |
物資名稱 |
型號規(guī)格 |
單位 |
數(shù)量 |
備注 |
1 |
陽離子聚丙烯酰胺 |
規(guī)格:25kg/袋。 1.相對分子質量,M≥800×104 2.陽離子度(以摩爾比計),ω/% ω≥30 3.固含量,ω1/ % ω1≥88.0 4.丙烯酰胺單體含量(干基),ω2/% ω2≤0.10 5.溶解時間(1g/L), t/min t≤60 6.水不溶物,ω3/% ω3≤0.30 7.篩余物(1.40mm篩網(wǎng))ω4/% ω4≤5 8.篩余物(180μm篩網(wǎng))ω5/% ω5≥85 9.硫酸鹽(SO4)含量,ω6/(g/g)ω6≤0.05 10.氯化物(CL)含量,ω7(g/g)≤0.05 其他指標符合《國標GB/T31246-2014》標準 |
噸 |
15 |
|
3.本次總金額限價為25.50萬元。
二、供應商要求
1.供應商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相應服務。
2.供應商在“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等官方網(wǎng)站沒有被列入失信被 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供應商不得為杭州市環(huán)境集團有限公司不合格供應商或者在黑名單之內;
4.供應商須提供其股東信息及出資比例信息;
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三、報價時間及方式、服務地點
1.報價時間及方式:2025年4月30日10:00前將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報價單及陽離子聚丙烯酰胺第三方檢測報告發(fā)送至指定郵箱ljgsbjzy@163.com;
四、報價要求
1.本項目報價為一次性報價,含貨款、稅金、運費、服務費等所有費用;
2.報價不得超過限價,超過限價為無效報價;
3.發(fā)票必須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合同簽訂后,供應商需繳納合同金額的5%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結束后30日無息退還。
五、定價原則
本項目采用經(jīng)評審最低價法。
六、服務要求
1.合同供貨期:自合同簽訂起全部供貨結束后自動終止。
2.供應商根據(jù)采購人生產(chǎn)計劃,確定送貨數(shù)量要求,分批次送貨(每批次約5噸),供應商在接到采購人書面通知后10日內完成每批次供貨。
3.采購人可免費提供叉車服務,若供應商采用人工卸貨,人工費由供應商承擔。
4.送貨地點為杭州臨江環(huán)境能源有限公司(杭州市錢塘區(qū)臨江街道紅十五路10388-123號)。
5.售后服務要求:在貨物使用過程中,如采購人生產(chǎn)出現(xiàn)異常問題,供應商應隨時響應采購人的要求,指派技術人員提供免費現(xiàn)場指導,解決實際問題。如確系貨物質量問題,供應商應當及時換貨。期間供應商技術人員所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七、驗收標準
1.過磅要求:散裝送貨的驗收數(shù)量以甲方過磅為準;有包裝物或托盤的送貨驗收數(shù)量以扣除包裝物重量后的重量為準。
2.供應商送貨需附帶聚丙烯酰的出廠單、合格單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技術資料,合格單需包括出廠日期、出廠離子度、固含量、相對分子量等信息,并配合采購人做好貨物的到貨數(shù)量、貨物抽檢等驗收及入庫工作。
3.產(chǎn)品驗收分為到貨驗收和第三方檢測驗收,采購人到貨驗收僅對產(chǎn)品的數(shù)量及可見外觀進行查驗,無法判斷產(chǎn)品質量及使用效果。本次驗收完成后,采購人可入庫并先行使用但并不代表且不應視為產(chǎn)品最終驗收合格,同時采購人有權隨機抽樣檢測并以檢測結果作為質量判定與貨款結算依據(jù)。產(chǎn)品質量以第三方檢測驗收結果為準,檢測指標為檢測離子度、固含量、相對分子量,未進行第三方檢驗的,以到貨驗收合格為驗收合格。
4.抽檢要求:采購人對到貨的聚丙烯酰取樣留樣,供應商應當派人或授權人員參加并現(xiàn)場確認(如果供應商沒有派人或授權人員參加取樣留樣,采購人有權自行取樣留樣,并視為供應商已經(jīng)對取樣留樣進行認可)。
5.采購人送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第三方抽檢,檢測單位名稱采購人不告知供應商,供應商須認可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數(shù)據(jù),離子度、固含量、相對分子量三項指標其中一項未達到合同要求,采購人扣除該批次貨款的20%作為違約金,以此累計疊加扣除該批次貨款。若第三方檢測機構檢定結果合格時,檢測費用由采購人支付;結果不合格時,由供應商支付。
八、付款方式
按月結算,每月聚丙烯酰供貨后并經(jīng)采購人驗收合格后,采購人收到供應商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3%),采購人在30日內完成支付。
九、聯(lián)系人:胡工 聯(lián)系電話:0571-81997921
杭州臨江環(huán)境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